前一段时间由于突然出来个竞业限制协议把原来定的计划给打乱了,离职日期也相应的向后延了,因为想着急走还差点申请劳动仲裁。现在虽然还在期盼着事业部那边的审批结束,倒是不那么得着急了,反倒还想让它慢点,我正好利用这段时间重新找个好工作,好好学习下(私心还是挺重的……)。虽然竞业限制协议中限制了不少我不能去的企业,而且其中还有一个我特钟爱的企业,但我相信经过我的努力我还是可以找到好的工作的,静下来……
虽然两年内不能做IT监管了,但这次竞业限制会促使我重新思考自己的定位,不是一件坏事,倒还有点感谢领导来着。真是应了那句古话“既来之,则安之”,努力!!
今天上午的时候同hr确认了相关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,里面涉及的面挺广的,而且还不是很明确,真不清楚公司为啥设定这样模糊的条款,而自己却还想着帮忙给明确一下,这样既对公司好也对个人好,怪呢…… 真还有点担心,如果以后那样的协议拿到法庭上,法院会支持公司那一方吗(不平等的协议按照法律来说亦是无效的)?还是公司故意这样对员工好呢?